12、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报,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次月底前完成费用拨付。
五、申办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1份。
六、办理时限
按月结算拨付费用。
七、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价:政务服务第三方现场评价、举报投诉箱等渠道;
2.互联网评价:烟台市政务服务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