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标准[Xiao qu ting che fei biao zhun]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收费点

租赁费 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拟定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型汽车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200元。浮动幅度最高可上浮20%,下浮幅度不限。

车位服务费 车位服务费基准价格每车每月30元,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外来车辆停放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个小时以外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实行计次收费的,白天每次2元,夜间每次3元。无论采用何种计费方式,日收费累计不得超过8元。

争议点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 未成立业主大会如何定收费标准: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设立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项目。
  • 上下浮动:上浮幅度均为20%,下浮幅度不限。

哪监督

在线解答

地上停车违规,一月100元,怎么处理这种违法行为?

回复:  依据规定封闭式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业主车辆室外每月50元;室内每月80元;租赁车位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您反映的情况不详无法认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提供详细情况拨12358咨询或反映。

我是东方巴黎小区业主,东方巴黎物业公司在不经过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相当大的一部分地下停车场改成仓库,租给三站做生意的,地面停车场租给外来人员,造成小区居民停车难,小区居民很是无耐,多次找物业也解决不了,所以只有求助于各位领导,多多关切此事,帮助小区居民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改成仓库的地下位置,原设计不是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是部分网点业主在使用,具体情况请咨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