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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其他男性陪自己女朋友 少年冲动伤人被判刑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1/14 16:23 举报 纠错 分享

  胶东在线1月14日讯(通讯员 辛青) 仅仅因为一件琐事,花季少年竟然痛下狠手将他人打成重伤,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这是莱州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17岁的小孙是一名职业学校的学生,同学小徐是他的“女朋友”。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孙从别人口中得知,自己的女朋友正在理发店做头发,但陪在女朋友身边的却是另外一个男人——小李。小孙怒火中烧,立刻打电话给小徐质问其在何处,和谁在一起。小徐与其在电话中争吵起来,一旁的小李不想二人因为自己产生误会而争吵,拿过手机来想跟电话那头的小孙解释一下,没想到,小孙听到小李的声音更加气愤,挂断了电话。

  晚上9点,小李送烫完头发的小徐回家,被一直在小徐家门口等候的小孙撞了个正着,怒气冲冲的小孙随即与小徐发生激烈争吵,小李准备上前替小徐解释几句,但此时的小孙完全听不进去,推搡中,小孙将小李按倒在水泥路上,抄起旁边花坛里的一根竹竿朝小李左侧胸腹部用力殴打,被打伤的小李逃回宿舍并报警。经鉴定,小李脾破裂并脾切除定为重伤二级。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小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小孙父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李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五万元。

  世上没有“后悔药”,仅仅因为琐事而冲动出手伤人,逞强斗狠,最终吞下的是大好青春年华葬送在铁窗里的苦果。广大青少年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言行,做新时代有为青年。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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