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春季本是举办婚礼活动的高峰期,但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新人将婚宴取消。由此也产生了不少问题,预定的酒席怎么办,已经支付的婚宴定金可以退吗?下面,烟台这则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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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黄先生原定于今年5月初举办婚礼,并于半年前向承办婚宴的酒店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但因疫情骤袭,黄先生无奈取消婚宴。酒店却表示不能退定金,黄先生对此无法接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牟平法院受理后,将此案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调委会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经审查认为该纠纷确实涉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婚宴酒席服务合同无法履行。黄先生与酒店签订婚宴合同的时间在半年前,双方均无法预见疫情的发声,依据国家卫健部门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市民都应尽量减少外出或人员聚集。因此,黄先生以合同履行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该酒店负责人解释,虽然酒店承办的婚宴合同并没有正式履行,但酒店已进行了婚宴食材、酒水等项目的采购,并向第三方支付了部分食材、酒水、物料等费用,所以黄先生提出解约申请,会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酒店负责人希望黄先生能够共同承担这部分损失。但黄先生说他已经提前一个月给酒店打电话通知因疫情无法按期举行婚礼一事,并且酒店采购的食材也并非均为其婚宴准备,所以不愿承担该损失。
后经调解员居中多次协调,释法明理,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酒店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本案中,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黄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也合乎情理,于法有据。当然,当疫情暴发及政府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后,黄先生也应当及时联系婚宴承办酒店,防止对方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