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怎样发放
胶东在线 2021-02-23 11:12:2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4624的网友留言咨询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办理完出院结算以后需要单独再去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吗?出院当月的社保单位没有缴费下月一起补缴的话,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的?
医保局对此回复称:(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不需要申请。(2)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生育津贴。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