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生育津贴新规定时按照什么缴费基数发放

胶东在线 2021-02-10 14:51:4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3728的网友留言咨询:2021年3月生育津贴新规定,我是2021年1月20号休的产假,3月份的生育津贴是按照新规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给吗?还是全部按照缴费基数给?因为我的工资是高于缴费基数的,所以想咨询一下,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津贴的规定并无变化,还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谢谢!

责任编辑:宋君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