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规定时按照什么缴费基数发放
胶东在线 2021-02-10 14:51:4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3728的网友留言咨询:2021年3月生育津贴新规定,我是2021年1月20号休的产假,3月份的生育津贴是按照新规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给吗?还是全部按照缴费基数给?因为我的工资是高于缴费基数的,所以想咨询一下,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津贴的规定并无变化,还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谢谢!
责任编辑: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