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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诊慢病必须提供半年内的住院病历吗

胶东在线 2020-10-20 09:10:09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5678的网友留言咨询:办理门诊慢病需提供半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超过半年住院病历就不行了吗?如果不行,需要怎么办理?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人社发2013年42号文件《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门诊慢病需要提供近半年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超过半年的住院病历不作为申请门诊慢性病申请要件,望您理解。如有疑问,您可拨打6632261咨询。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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