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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住院期间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需要什么资料

胶东在线 2020-07-01 09:31:08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1430的网友留言咨询:招远病人,(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转院手续至山东齐鲁医院治疗,住院前在门诊产生的相关治疗、检查费用,齐鲁医院出院不办理门诊费用报销,想请问贵部门该部分费用如何报销,需要什么相关资料?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下列情况异地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本地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且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因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诊治产生的符合慢性病报销政策的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突发疾病异地就医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急诊条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招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患者家属电话沟通,该患者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故此次院前的门诊的相关治疗、检查费不予报销。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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