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查处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行为的公告
胶东在线11月10日讯(通讯员芝公宣)罂粟壳是一种非食用添加物质,国家严禁非法供应、运输、使用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区从即日起将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集体配送单位和调味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美食街、宵夜城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买卖和加工销售罂粟壳、罂粟籽调味品。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
二、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国家于2009年将罂粟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国家法律也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监督检查、抽检、快检和群众举报投诉发现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严查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刑处死刑。
四、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涉毒违法行为的义务。举报非法贩卖、使用、运输罂粟壳的,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缴获数量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五、非法贩卖、运输、使用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上交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并保证不再非法贩卖、运输、使用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贩卖、运输、使用或者抗拒执法的,坚决予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烟台市芝罘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6651694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110
烟台市芝罘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