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8月15日讯(记者 王向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以来已有6年多。在8月15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环境资源保护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世刚从三个“进一步”,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下步工作举措。
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好牵头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健全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排查提供线索、分析突破案件、做好跟踪督办的职能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优化流程机制,积极推广运用成熟经验。为确保实质化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勤联动机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机结合,全面推广运用有效磋商形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环境替代修复方式。
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结合“送法入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强化宣传攻势,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宣传,在全社会树立生态环境有价、污染担责、损害赔偿的理念,引导义务人主动履行修复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