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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芝罘区一老汉种植罂粟当“蔬菜”险酿错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6/07 15:43 举报 纠错 分享

  胶东在线6月7日讯(记者 张婕 通讯员 孙辰颖) 近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谁办案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检察办案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清扫毒品存在空间。

  芝罘区有一名老汉李某某,听说大烟叶苗可以蘸酱吃,就在自家院子里撒了一把大烟种子,长出了千余株幼苗。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上述幼苗并现场铲除。经鉴定,李某某种植的幼苗为罂粟科植物罂粟。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虽然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犯罪时李某某已年近七十,种植罂粟是为了长出幼苗后作为蔬菜食用,并没有非法意图,不同于种毒用于流通贩卖的毒品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种植的罂粟都还未成熟,目前也都已被铲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李某某也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李某某年纪较大,家中还有一位又聋又哑的老伴,传唤到检察院进行讯问十分不便,承办检察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为李某某办理认罪认罚,为李某某解决了出行的难题。由于李某某文化程度比较低,法治意识较差,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解释,使其深刻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6月3日,承办检察官前往李某某居住的辖区派出所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辖区居民到场参加,在公开送达案件结果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承办检察官一边向在场的人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一边普及毒品原植物的种类、立案标准、量刑幅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普法小课堂: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2)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3)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4)非法种植罂粟两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两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5)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6)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不是种一棵或者数量少就没事?

  种一棵也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已经种了怎么办?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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