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网上问法 > 烟台案例

危险!男子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拘留

来源:胶东在线 2020/12/23 14:58 举报 纠错 分享

2

  胶东在线12月23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液化气罐大家都不陌生,不过你知道吗?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比如运输液化气罐的车辆,包括驾驶员,都需要拥有一定的资质手续。但是许多商家为了盈利,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

  11月27日,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接到举报:辖区内有人利用面包车违法运输、储存、买卖罐装液化气。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根据举报线索在珠玑西路发现该面包车。经检查,该面包车内有两大一小三个罐装液化气钢瓶,且安全防护措施非常不到位,该男子也是没有任何运输、储存、买卖液化气的资质。

  随后,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违法嫌疑人史某(栖霞市人)承认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最终违法嫌疑人史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都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网上问法QQ群:82352762 网上问法微信:OnlineWenFa 网上问法热线电话:0535-6785690

品牌律师

更多

签约律师

更多

记者出击

更多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