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17日讯(通讯员 薛永超) 12月9日,招远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庭审,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温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判决,仅用7天时间,切实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简要案情
2020年12月2日晚上,被告人温某某在招远市某餐馆吃饭时与一男子发生纠纷,在民警处理该纠纷过程中,温某某阻挠民警办案,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12月3日,招远市公安局以温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12月5日,该案移送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8日,招远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温某某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条件。招远法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仅用两天时间将案件审结,充分体现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要求,促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质增速。
今年以来,为了落实好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招远法院与招远市检察院、招远市公安局、招远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行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