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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驾被查男子推搡辱骂交警 二人双双陷囹圄

来源:胶东在线 2020/11/30 16:57 举报 纠错 分享

  胶东在线11月30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就因为这俩“好哥们”,派出所、交警齐聚洗浴中心,如此阵仗,这俩人干了啥……

  11月27日23时许,芝罘区幸福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涉案司机逃离现场,藏匿在某洗浴中心,交警迅速追踪,并找到涉案司机,在执法过程中,涉案司机十分不配合,其朋友也是对交警推搡辱骂。

  在多次对涉案司机的朋友劝阻无效后,交警拨打110报警。福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据交代,违法嫌疑人王某,男,54岁,淄博人,当日和朋友邴某(涉案司机)喝完酒后,乘坐邴某车来到某洗浴中心休息区休息。期间发现交警正在要求其朋友邴某做酒精测试,王某借着酒劲直接出手,推搡辱骂交警。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某作为朋友非但不劝阻邴某酒后开车,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终和朋友邴某双双陷囹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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