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10月13日讯(通讯员 刘禹锡) 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委派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争议案件,并当场将补助金发放给申请人,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09年7月,申请人董某与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19年8月申请人退休,2019年8月23日董某领取退休证后多次向该公司索要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但该公司以从未与董某签订过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协议为由,认为董某的要求于法无据拒付补助金。2020年7月,董某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认为,依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本案中,申请人董某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条件,故要求烟台开发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董某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共计人民币22218.60元。仲裁部门虽作出仲裁裁决,但烟台某电子有限公司对该结果表示不服,2020年7月18日,该公司遂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立案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协商、疏导、释法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近日,董某为表示感谢,来到法院亲手将一面写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人民调解员手中。
在深入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过程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举措,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诉中,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以来,调解案件1042件,调解成功7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