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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开区法院快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6/29 17:27 举报 纠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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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29日讯(通讯员 刘禹锡) 快立快审快调,息诉息访为民。日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快立、快审、快调”结案的方式,快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使原告的诉求得以快速兑现,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则通过敬送锦旗的方式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去年1月12日20时许,牟某驾驶小客车至烟台开发区长江路与峨眉山路交叉路口时,因未按指示灯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撞击时孙某不满四周岁的女儿于某被当场从后排座椅甩出车外,被撞昏迷。遂送往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孙某花费医疗费8018.23元,经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牟某的车辆有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2020年2月19日,孙某诉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牟某及某保险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

  “原告孙某的女儿于某在事故发生时不足四周岁,年龄较小,且面部造成的伤害对日后的社会生活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据承办法官杨悦琪介绍,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于某面部多处瘢痕,构成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但考虑到鉴定成本、时间效率等问题,可能给于某的后续治疗及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能快速审结,势必会带来好的社会效果。

  于是,该院在委托司法鉴定所为于某伤情鉴定的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法医、办案交警、保险公司进行多方沟通协调,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背对背、面对面进行调解协商。最终,通过司法鉴定意见(因交通事故致面部条状瘢痕形成构成十级残)。双方对赔偿金额初步达成共识。

  2020年4月11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8736.23元。该案在交通事故立案后两个月即圆满解决。

  据了解,该案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体化服务”的工作缩影,该院通过快立快审快调,联动前置,与交警、保险、司法多方配合,提供事故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服务,促使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审理,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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