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长期护理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障?

胶东在线 2021-10-28 13:37:58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6592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每年缴的长期护理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烟政办字[2018]5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我市职工长期护理险,征收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30元。每年1月一次性征收全年长护险费。根据规定,个人缴费部分,有个人账户金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个人账户金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医疗个人账户金(挂挡缴费人员)的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参保人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过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