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障?
胶东在线 2021-10-28 13:37:58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6592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每年缴的长期护理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烟政办字[2018]5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我市职工长期护理险,征收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30元。每年1月一次性征收全年长护险费。根据规定,个人缴费部分,有个人账户金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个人账户金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医疗个人账户金(挂挡缴费人员)的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参保人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过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