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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否将公积金余额提出来还首付款

胶东在线 2021-01-13 11:26:1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624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家目前只有一套房,是2018年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之前的首套房也是公积金贷款买的,为了买这套房,卖掉了并且全部还清了公积金贷款),贷款45万30年。目前想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考虑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想咨询能否提取用来还首付款或者还贷款,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使用这笔资金?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商业贷款购房也是可以提取的。首次申请提取: ①借款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还款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再次申请提取:借款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注: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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