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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界定究竟是啥意思

胶东在线 2021-01-06 15:35:1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6128的网友留言投诉:在外地的一套房卖了,房子是商业贷款,贷款已结清,名下无房产。结果在烟台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被告知属于二套房,说现在公积金是认房又认贷,可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了,也没有房产。怎么能算是二套房呢?

  烟台公积金中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其中这个第(2)条未提及已利用贷款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未提及贷款还清还是未还清,还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下详细的解释,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2、无住房但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应提供借款合同或房屋权属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2、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3、有一套住房及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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