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问题聚焦

富春山居小区强卖车位 价格高出市面一倍

胶东在线 2020-07-29 08:52:1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9714的网友留言投诉: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根据20年计算总计金额5万出头,收费明细不合理,不合规。租赁方式不合理,不给于合理的选择,富春山居小区强行逼迫业主租赁20年,其中含人防工程。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签署最长期限为20年。开发企业出售车位,实际出售的车位使用权,一般是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已出售车位使用年限将是70年,但最长只能签署20年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将重新签署合同。您所说的车位9万元,实际是70年的使用费用,并不是20年。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