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山居小区强卖车位 价格高出市面一倍
胶东在线 2020-07-29 08:52:1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9714的网友留言投诉: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根据20年计算总计金额5万出头,收费明细不合理,不合规。租赁方式不合理,不给于合理的选择,富春山居小区强行逼迫业主租赁20年,其中含人防工程。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签署最长期限为20年。开发企业出售车位,实际出售的车位使用权,一般是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已出售车位使用年限将是70年,但最长只能签署20年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将重新签署合同。您所说的车位9万元,实际是70年的使用费用,并不是20年。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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