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交定金后不想要了 定金不退合理吗
胶东在线 2020-07-24 15:12:2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7907的网友留言咨询:富春山居之前停车位交了1万的定金,现在不想买这个停车位了,物业说合同上写的定金不退,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做法合法吗?交的1万就这样打水漂了吗?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建议您谨慎消费。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