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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可否放弃对物业监管

胶东在线 2020-07-10 16:47:3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7886的网友留言反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可以放弃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可以放弃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问题,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共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服务内容、服务事项等,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针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物业行业政策的指导。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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