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及之前的空置房物业费按照多少收取
胶东在线 2020-06-18 08:59:1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9239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一下,2018年及之前的空置房物业费(已与物业公司进行书面登记)是不是按照70%收取的?按照60%收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这两样有没有相关文件或者什么政策?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关于“房子办理空置必须一次性办理至少半年以上”问题,《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坚守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