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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公共收益有哪些 多长时间公示一次

胶东在线 2020-06-22 08:38:4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8595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物业的公共收益都有哪些?规定多长时间公示一次?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说去物管办查询合理吗?显著位置有相关要求吗?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1、依据《山东省政府第317号令》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四十一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2、未公示的可拨打6396710举报投诉,由市场监管局处罚。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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