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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有什么政策 怎么办理

胶东在线 2020-05-22 15:14:2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0810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锦绣新城四期的住户,听说快要办理房产证了,请问我这个房子,如果要卖的话,有什么政策,怎么办理?因为一直听附近居民说有什么经济适用房卖50%要给国家之类的。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你好!根据烟建住房﹝2017﹞52号文件,烟台市关于废止《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今后,购买经济适用以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签定日计已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由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2017年11月19日(含)以前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2017年11月19日以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房屋权利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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