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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胶东在线 2020-01-22 08:44:3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665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一名离异带孩子的普通员工,父母居住在蓬莱,离婚后一人带孩子在外面租房住,现想买个小房子,不知道要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孩子目前在牟平上幼儿园,我的工作单位在莱山区,户口在芝罘区,曾经上学的时候落在我父母朋友的家里,是城镇户口,工资一个月在3000左右,请帮忙介绍一下应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哪种比较适合我。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首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条件: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9660元;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25周岁;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符合上述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并领取政策指南,按政策规定办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在市中心区按规定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也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按《市中心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配租。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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