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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入住 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

胶东在线 2020-02-19 08:56: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9131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交房后两年未入住,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物业公司理由是,没有办理申请表,折扣必须是从办理申请表之日算起,之前我们并没有接到通知。关于未入住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对于物业公司做法是否合规?我们该如何维权?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烟价[2018]10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根据上述规定,空置物业减收物业费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空置六个月以上;二是业主必须书面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双方确认。具体请您登录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谢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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