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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交付标准就要开始交物业费是否合理

胶东在线 2020-01-10 15:37: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2135的网友留言投诉:中南熙悦小区为了赶工期,精装修房子粗制滥造,11.30日经业主验房后拒收房子,开发商承诺修整好后电话通知业主收房,但中南物业却要求业主物业费从12.1日开始交,房子至今没有修整好,却让业主交物业费是否合理?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1、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2、收费问题可拨打6396710咨询,或拨打12315举报投诉。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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