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指只有一个房间达到18度就达标了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8203的网友留言咨询:至今也搞不明白,供暖时室内无论几个房间只要有一个达到18度就达标了吗?如果是这样市区众多体制多样、各自为政的供热公司就无人投诉了,投诉无理啊!
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1)关于“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如果室外温度连续三天低于室外设计温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热量增加,采暖设备传出的热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热量,室内采暖温度有可能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
(2)关于“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建筑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护物,主要包括外墙、窗户、屋面、采暖楼梯间等。随着年代久远,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下降,能耗上升,这类建筑如果不进行更新改造,保证18℃室温标准比较困难,甚至系统满负荷供应也难以达到,而且造成能耗的严重浪费。如果既有建筑满足当时投入使用时的采暖建筑设计条件,维护结构较完好,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则应当保证18℃的供热室温标准。
(3)关于“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这里是指散热器未装修遮蔽、未私自改装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的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情况,采暖效果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