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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可以办理慢性病吗 应如何办理

胶东在线 2020-01-31 14:0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809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父亲是海阳留格农村的,在毓璜顶医院检查的说是帕金森。请问能办理慢性病么?如果可以办理,应如何办理?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帕金森属于门诊规定病种范畴。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甲类、乙类慢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认定申请表》。2、本人半年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谢谢!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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