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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慢性病需什么证件和手续

胶东在线 2020-01-16 08:58: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5487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劳动局退休,在烟台住院治疗免疫性肝炎,现已出院,烟台医院提供了病例和慢性病的盖章表,请问去劳动局办慢性病的话是否需要其他证件?身份证,照片之类的?劳动局办慢性病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甲类、乙类慢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各种检查检验化验单。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以上各项病历材料均可由烟台市范围内有申报资质的医院提供,办理时需将材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申请办理。咨询电话是:6632261。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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