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过去一年医保哪些问题最受网友关心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有何不同 如何规定
网友怎么说:
@林一: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在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现在处于暂时失业状态,也没有失业金,我可以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吗?如果能,以后找到新单位还能转为职工医疗保险吗?我现在该怎么为自己缴纳保险?
@刘女士: 1、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住院报销比例上有什么区别? 2、医保与养老保险能否分开交?即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是否可行?
@张先生:老人的2020年居民医保,已经通过微信缴费,档次为340元的。现在想改为490元档次,请问可以更改吗?
关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市医保局给出了官方答复:
烟台市职工医保住院保障政策说明
一、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 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大额救助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部分,由大额救助金按90%比例支付。大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备注
医保结算单一式两份,患者、医院各一份;住院发票及本结算单在患者出院时由医院提供,请务必妥善保管。
烟台市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政策说明
一、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8万元,二档缴费的为22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保障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四、备注
医保结算单一式两份,患者、医院各一份;住院发票及本结算单在患者出院时由医院提供,请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