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4-07 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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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

  胶东在线4月7日讯(记者 许加薇 王向荣)4月7日上午,在展望“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十三五”期间,烟台市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成效如何?“十四五”期间,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什么举措?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回应表示:“十三五”期间,烟台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并圆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阶段性改革任务,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579张,组织17241家企业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市生态环境局也作为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十四五”期间,烟台市会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排污许可制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固定污染源数量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流程,促进企业申请、填报、台账、报告等各个环节排污信息数据“归真”,利用大数据筛选并自动更新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以及有关管理要求,增强排污许可证的时效性,同时,积极探索从“排污许可”到“排放管理”转变,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实现排污许可工作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协同推进。

  明确落实排污许可制的权责义务。落实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要求。排污单位主动申领、主动监测、主动记录、主动报告、主动公开,实现企业自主管理、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依法处罚,实现政府依证监管。实施政策制定公开、审批过程公开、排污信息公开、处罚结果公开,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有序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

  构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着力推动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监管,强化执行报告台账记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等。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对排污许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强化震慑。构建环评、总量管准入,许可、标准管排污,监测、执法管落实,统计、考核管效果的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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