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健委提醒:防控疫情不忘防职业病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2-22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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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22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康祝瑜 刘丽)随着“复工潮”的到来,复工人员在不断的增加,复工企业在各部门的指导下,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这关键时期,卫监君要提醒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我们的职业病防控工作。卫监君提醒企业:不要赶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迎来了职业病!

  1.您在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培训的同时,是否也进行了职业病宣传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您在制作张贴疫情防控海报和看板的同时,是否也进行了职业危害公示?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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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您在储备疫情防护物资为员工发放疫情防护用品的同时,是否也设立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了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您在对工作场所进行每日消毒的同时,是否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会过去的,但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长期存在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职业病防控同样重要,劳动者健康的维护,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依法依规尽职尽责。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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