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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针对特殊病种生长激素能报销吗?

胶东在线 2021-10-11 09:13:0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3272的网友留言建议:家里孩子2018年查出了生长激素缺乏症,治疗方法就是注射生长激素和康复治疗,服用健康产品。因为孩子是生长激素完全缺乏症,可能成年后也要继续注射,而且目前以他落后的身高,还要注射至少15年。国家2007年就已经把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特殊病种,现在生长激素在全国很多城市都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济南、青岛、枣庄、日照也纳入医保门诊报销。烟台虽然文件中纳入医保,但却必须住院,这个需要长期在家里注射治疗,根本不可能住院,希望领导能帮帮孩子以及本市所有患生长激素缺乏症的孩子们,尽快将生长激素纳入本市门诊报销,谢谢。

  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地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使用,各地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制定各自的筹资政策和医保待遇标准(含门诊慢病政策),因此,全省各地市的门诊慢病种类是不一致的。2014年,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基本医保,整合时,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的门诊慢病重新梳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经医疗专家研究,确定了24种门诊慢病。之后,我市进一步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病由24种陆续增加到66种,在全省位居前列。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组织医学专家讨论研究。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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