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出关于有偿回收、回购废电池的建议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2682的网友留言,提出关于有偿回收回购废电池的建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电池的使用、废弃量越来越多,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导致废电池随意丢弃的问题日渐突出,甚至连一些有环保意识、知晓废电池危害的市民也没有办法妥善处理自己的废电池。没有价值就没有回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废电池污染环境问题,建议:一是从电池生产企业的税收中拿出一定数额的回收回购资金或向生产企业征收废电池处理费,作为废电池回收回购和终极处理的费用;二是赋予废电池一点回收回购价值,让废电池存有者、拾荒者、废品回收者有利可图,积极参与;三是结合垃圾分类,普遍设立有害垃圾专用箱,保证一些不差钱、图省事的市民有处可扔废电池;四是加大对废电池对环境危害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护环境、不乱扔废电池的自觉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回复:针对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源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的仅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家庭源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处理;单独分类收集后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且其运输、处置各环节要按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归入有害垃圾,并规定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因此,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我局将依法做好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利用处置过程环境无害化的监管;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碱性电池、镍镉电池等随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针对废铅酸蓄电池废物2019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对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任务目标;制定了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绿色发展、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强化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等具体的工作措施。2019年4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发[2019]73号),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目前,我市已有3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通过试点方案,并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经营活动。
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让广大市民知晓废旧电池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引导公众正确了解对家庭日常用废电池的处理方式,既不能随手丢弃,也不需要集中收集,只需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即可;另一方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废铅酸蓄电池危害的认识,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将机动车、电动车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及其布设的收集点)集中收集;再一方面鼓励我市有资质单位(及其布设的收集点)通过“以旧换新”、“有奖销售”、“有奖扫码”等活动,提高和激励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人提出的1、从电池生产企业的税收中拿出一定数额的回收回购资金或向生产企业征收废电池处理费,作为废电池回收回购和终极处理的费用;2、赋予废电池一点回收回购价值,让废电池存有者、拾荒者、废品回收者有利可图,积极参与;3、结合垃圾分类,普遍设立有害垃圾专用箱,保证一些不差钱、图省事的市民有处可扔废电池的建议,均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无法进行回复。
2021年9月30日14时10分,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马晓骋使用0535-6718500拨打13905358188,进行回复,信访人表示对答复满意。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