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受疫情影响车辆年审是否可延期?
胶东在线 2021-09-10 16:50:2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9765的网友留言咨询:受疫情影响车辆年审是否可延期?可延期多长时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建议尽快办理年审业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逾期年审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发现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