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网友咨询:受疫情影响车辆年审是否可延期?

胶东在线 2021-09-10 16:50:2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9765的网友留言咨询:受疫情影响车辆年审是否可延期?可延期多长时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建议尽快办理年审业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逾期年审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发现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