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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胶东在线 2021-08-19 14:20:32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582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现在有两套房,一套商业贷款购买(芝罘区),一套未贷款(莱阳市),如果我想在烟台莱山区跨区购买一套房子,把两套房子卖掉一套,是否可以按照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差别化信贷政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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