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是否有病种限制?如何报销?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2747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居民大病保险是否有病种要求?在一个医疗保障年内,一共住院两次,除去正常的医疗结算共自费2万元,请问怎么办理大病保险结算?
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与您沟通,向您详细解释了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
(1)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没有病种限制,参保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全额自负和部分自负需个人全额负担,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3)我市医保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符合政策规定部分的费用经系统将一单式直接结算。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将自动进行结算,不需要个人办理。谢谢!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