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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胶东在线 2021-08-02 09:16:1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239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莱阳交的社保,现在怀孕了,打算在青岛妇女儿童医院建档产检生育。请问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呢?报销比例是多少?生育完应该怎样办理报销?

  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参保单位在生育前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的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前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定额补助标准的80%支付。异地生育就医结束后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记录到莱阳生育定点医院代传费用,医保审核后费用发至社保卡银行账户。您可以拨打开电话3367697进行咨询,谢谢!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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