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网友咨询不同情形下“违建”的相关界定及处置办法

胶东在线 2021-05-19 08:18:4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7633的网友留言咨询:在网上民声中看到不少有关违建的问题,始终不明白什么是违建以及违建的处理,请职能部门为老百姓普法一下吧。

  究竟什么才算是“违建”呢?比如:

  1、我在自己的地下车位上搭个活动工具房,也没占他人的地方,这算不算违建?

  2、我在自己租赁的商铺门前台阶上搭个架子,遮阴或者临时使用,也没占道路,这算不善违建?

  3、我在自己的平房顶上搭个板房,不遮挡也不妨碍他人,这算不算违建?

  如果算是违建,法律上究竟如何处置?

  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查处。

  1、在地下车位搭建活动工具房属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场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行为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推走。

  2、在租赁商铺门前搭架子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影响市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3、在平房顶上搭建板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请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于拆除违法建设,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在履行完上述途径后,方可按程序依法拆除。感谢你的关注。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