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不同情形下“违建”的相关界定及处置办法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7633的网友留言咨询:在网上民声中看到不少有关违建的问题,始终不明白什么是违建以及违建的处理,请职能部门为老百姓普法一下吧。
究竟什么才算是“违建”呢?比如:
1、我在自己的地下车位上搭个活动工具房,也没占他人的地方,这算不算违建?
2、我在自己租赁的商铺门前台阶上搭个架子,遮阴或者临时使用,也没占道路,这算不善违建?
3、我在自己的平房顶上搭个板房,不遮挡也不妨碍他人,这算不算违建?
如果算是违建,法律上究竟如何处置?
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查处。
1、在地下车位搭建活动工具房属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场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行为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推走。
2、在租赁商铺门前搭架子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影响市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3、在平房顶上搭建板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请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于拆除违法建设,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在履行完上述途径后,方可按程序依法拆除。感谢你的关注。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