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接受医疗应保证家属陪护期间的工资
胶东在线 2021-04-27 13:48:59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4823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烟台市的工伤陪护费是一天多少钱?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仍需陪护该如何计算陪护日期?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细则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网友追问:谢谢回复。请问住院期间,单位未安排人陪护,家属陪护的费用怎么算?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住院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人员护理的,并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费用如何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家属陪护的应当保证家属陪护期间的工资,没有工作的家属应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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