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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胶东在线 2021-04-23 10:38:02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4461的网友留言咨询:区证的房子,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今天去银行问,银行说现在区证不让提取公积金,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提?

  住房公积金对此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2020年5月1日起,我中心对提取业务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以下简称《标准》,该文件2019年8月1日颁布的)进行了规范。对于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标准》中明确要求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对于偿还商业贷款购房,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知您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买的,如果提供不出上述说的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支持提取的。区证房产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国家层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如果买的话是不会有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房证是不动产权制度改革后已经停用的房屋所有权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于虹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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