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事业单位(教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政策

胶东在线 2021-04-21 14:38:3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347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今年78岁,每月医疗费117元(78*1.5)。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的增加,这点钱基本是杯水车薪。而现在的在职人员每月医疗费都是二三百元,我记得我退休前也是200来块钱。我想知道下面的问题,一是目前退休前、后提取医疗费的政策分别是什么?二是我2002年退休前执行的医疗费提取政策以及当时的金额。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沟通,已向您详细解答2002年之前长岛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目前烟台市职工个人账户金政策。(1)长岛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于1997年7月正式实施,至2002年个人账户政策为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含退休)的7%计入职工本人账户。(2)目前政策自2012年1月起按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医保个人账户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按以下标准记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谢谢!

责任编辑:于虹萱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