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农合医保参保居民报销标准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3654的网友留言咨询:青岛与烟台的新农合报销统筹范围是否一样?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烟台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开展中医治疗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2021年1月1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二)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支付标准。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三)参保居民门诊慢病支付标准。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青岛的医保政策需咨询青岛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