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事业单位职工手术个人负担部分 可否二次报销

胶东在线 2021-04-01 11:15:4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0068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父亲今年78岁,是烟台市事业单位退休,2020年12月份在烟台毓璜顶医院手术住院43天,医保报销出院后个人还负担了十五万多,负担太重,请问有政策这部分费用还可以二次报销么?或者有大病保险可以报销么?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三次拨打您电话无人接听,现答复如下:

  (1)自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职工大病保险,是经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25万)、职工大额救助金(最高限额40万)报销后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下同),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 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2)您所反应父亲的2020年发生的住院费用不符合职工大病保险规定。2021年实施的职工大病保险,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住院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符合上述政策情况下,自动进入职工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出院结算时会直接报销。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