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 退休后只能在工作地领取退休金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5026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烟台城镇职工,交了二十年社保以及十多年医保,最近想去南方城市工作,需要把社保转移到南方城市,将来退休就要在南方城市领取退休金吗?可不可以临近退休时再转回来?另外医保也要转移吗?医保转移,将来住院,如果在烟台住院治疗,是不是要到南方城市报销医疗费?能给个电话详细咨询吗?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医保是问题建议您具体咨询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