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383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前一阵家里老人生病住院,在毓璜顶医院住院,结算的时候看到介绍医保二次报销的类似政策,但是因为人比较多,也没来得及问清楚,打咱们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个部门的电话也总是线路忙,所以想问一下这个二次报销是什么情况,是得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二次报销吗?符合条件的话如何申请,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与您沟通,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2020年,我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为: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在出院时直接结算,不需办理其他手续。2020年参保职工没有二次报销。如有其他医保问题,请拨打电话6781767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