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元!福山区第七次上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胶东在线12月31日讯(通讯员 付鹏)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根据统一工作部署,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提高24元,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9元,超出山东省标准47元,增长幅度为14.5%,达到全市最高水平,此次调整为自2009年以来第七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于12月底前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区7.4万名城乡居民。
近年来,福山区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筹资全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用“小财政”撬动“大杠杆”,“小投入”激活“大民生”,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高标准、不断保,着力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一是自2009年以来七次上调连续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89元;二是建立按缴费年限普涨和按年龄适当倾斜待遇调整机制,对缴费1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10元;三是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存储银行,执行更高浮动利率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省级委托运营工作。
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参保居民达到17.25万人,待遇领取人员达到7.3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结余10.4亿元,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