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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庆上班工资怎么算 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胶东在线 2020-10-04 19:44:0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1111的网友留言咨询:2020年国庆节上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司如果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护作为劳动者的我的权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如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市劳动仲裁电话6785181,市劳动监察电话6632127。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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